|
委机关各部门,委直属各单位: 为建立健全海河水利委员会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机制,进一步增强应对流域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能力,根据《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》(水汛〔2009〕488号),我委编制了《海河水利委员会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》,并于2013年11月27日经海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原《海河水利委员会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》(海水保〔2007〕2号)同时废止。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12月2日 |
||
海河水利委员会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.doc |
|||
编辑:韩静 | |||